


乙方相關資訊:
電話:02-2788-2899
電子郵件:http://serviceplus.gameflier.com/index.aspx
營業所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95號8樓
網址:http://www.gameflier.com/
統一編號:13134663
二、本遊戲服務之申請,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如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但未滿十八歲),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三、如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乙方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乙方確認後,退還甲方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四、乙方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本條第二項之規定外,並應於甲方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條款變更時亦同。
五、為促進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障其相關權益,甲方瞭解本遊戲屬於「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分類標準下之「輔15級」。一旦甲方勾選「同意」框選,並點選「確認」按鈕,即表示甲方已符合相關法令對使用本級別之服務的年齡要求。
一、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本遊戲費率表及本遊戲管理規則。
本條款內容如有疑義時,應為對甲方有利之解釋。
二、甲方購買乙方遊戲點數或相關產品包一經開卡儲值後,即表示已經確認使用乙方提供各項服務之消費,存入帳號的遊戲點數,甲方不得轉讓給任意第三人。
三、凡有儲值點數或產品包等相關問題,請甲方向乙方客戶服務部門連絡,乙方將協助甲方處理。
前項情形,原購買處之業者不處理或無法處理者,由乙方依甲方之請求立即退費。甲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乙方請求退費。
二、 如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本服務(包含但不限於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
三、 甲方對本條款之同意及其他意思表示,均推定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或符合法律行為之要件。
四、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條款,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解除本條款後,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向乙方請求退費。
五、 甲方就前項條款之解除,同意乙方回收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之遊戲角色、帳號、虛擬物件等。
一、線上遊戲:係指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乙方所架設之網路伺服器,使甲方得與其他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同時連線進行本遊戲之軟體。
二、本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三、本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乙方訂立,專供為規範本遊戲進行方式、會員行為守則等相關規則。
四、本遊戲歷程:係指甲方進行本遊戲時,乙方電腦系統可得提供之電磁記錄。
五、儲值:係指甲方預付乙方之金額或其餘額。
六、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本遊戲之運作、營運、進行方式為目的之程式。
七、開始遊戲:係指甲方申請乙方所提供之本遊戲服務時。
八、本遊戲套件:係指具備主、副程式,且能完整執行本遊戲所有功能之應用程式。
九、下載相關軟體:係指由網路下載之本遊戲應用程式之行為。
十、必要成本:係指乙方為履行本條款而已支出之成本、費用或已給付予第三人之成本、費用(包含渠道費用、委託業務費用等成本費用,為甲方儲值金額之35%)。
二、本遊戲之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本遊戲官網、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或遊戲公告系統公告之;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三、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
四、甲方應確保留存於乙方之通訊資料之正確,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以甲方留存於乙方之通訊資料為通知之發出時,即推定為已送達。
一、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用之年齡層。
二、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三、如本遊戲有提供通訊安全鎖裝置,甲方可自行設定使用號碼無需支付撥打費用,
惟甲方若需變更設定依官網公告為準酌收處理服務費用,並由甲方自行負擔。
四、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機率百分比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前項第四款所稱機率,指甲方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完成活動設定條件之機率。
本條款若任何一部份無效,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絕不會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甲方就本條之帳號及密碼的保管負全責,如因保管不周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此屬可歸責於甲方之情形,亦由甲方自行負責。
乙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本條款非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乙方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甲方於契約終止屆滿三十日後,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遊戲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乙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企業經營者前項之處理時,甲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份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乙方得依法律規定酌收不得超過新台幣二佰元之查詢服務費用,並由甲方自行負擔。
三、乙方於收到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之本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以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二、除依法律規定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求外,未經甲方同意時,乙方不得任意出售、交換、出租或公開甲方的姓名、地址、電子郵件信箱,以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訊。
三、甲方同意乙方於履行本條款目的之範圍內,乙方或其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於必要範圍內,得使用甲方之個人資訊以提供甲方其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接收乙方之會員電子報。
四、甲方同意乙方得就甲方之個人資料作成會員統計資料。如該統計資料不涉及揭露甲方之個人身份,甲方同意並允許乙方為任何合法公開之使用。
五、於下列情形發生時,乙方得依法公開甲方之個人資訊或本遊戲歷程:
1、因應法令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要求。
2、為保障乙方之財產及權益。
3、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乙方會員或公眾人身安全時。
4、與任意第三人相關之遊戲歷程,經該任意第三人向乙方調閱者。
二、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並得依本遊戲設定耗用或使用至設定期限或條件屆至或本遊戲服務終止時為止。
三、為保障甲方權益,請勿透過非乙方授權之任何形式之購買管道,包括但不僅限於交易平台、遊戲寶物交易商,購買虛擬貨幣、道具、虛擬寶物、點數或贈品等物品,乙方對其衍生之問題、糾紛概不做任何處理及售後服務,買賣之雙方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因可歸責乙方之事由,致甲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乙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甲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乙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二、乙方應依本條款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三、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四、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五、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六、甲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乙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七、甲方同意所購買本遊戲之產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遊戲帳號或虛擬道具)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所致者而無法正常使用,並致使甲方之權益受損,甲方同意依乙方提供之補償方案處理。
二、甲方不得於本服務中公布、散布、傳送任何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或侵害任意第三人相關權益與智慧財產權之言論或資訊。
三、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二條之程序為之。
四、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1、抵觸本條款之規定。
2、剝奪或限制甲方於本條款上權利。但乙方依第二十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五、甲方對於名下之帳號,應負妥善使用之責,若有違規將會影響到將來創新帳號之權利。為維持遊戲公平之環境,乙方有權限制曾有違規玩家創新帳號之數量。
甲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二、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定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乙方應明定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三、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者,本條款之變更無效。甲方於第一項公告後十五日內:
1、甲方未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乙方依條款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2、甲方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依終止條款之方式處理。
二、如甲方逾一年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乙方得通知甲方應於十五日內登入,如甲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乙方得終止本契約。又甲方申請之遊戲帳號後,其所創立之免費體驗角色,逾31日未登入自動刪除。
三、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條款:
(一)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四)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三次以上,經依第二十條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五)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四、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五、本條款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乙方之退費範圍以甲方儲值之總額為上限。
六、乙方之退費範圍以甲方儲值之總額為上限。甲方消耗遊戲點數之順序,以儲值購買之點數優先扣除,次為甲方非因儲值所取得之遊戲點數。
二、前項登錄通訊資料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如怠於為資料變更或因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以乙方通知發出時,推定為已送達。
三、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乙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者,除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甲方其他合理之補償。
二、乙方擁有本遊戲於授權區域內(台灣、香港、澳門)之獨家營運權。甲方不得採用任何方法對其提供經營 ( 或主機 )服務、中間媒介服務,或對其進行攔截、模擬或重定向。這些被禁止的方法包括但不僅限於架設私人伺服器、逆向工程、修改本遊戲,或添加新的組件,或使用某種工具程式來提供本遊戲經營(或主機)服務。
因本條款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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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EITECMO GAMES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Publisher:Soft-World International Corp.
Game Operator:Gameflier International Co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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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止對本程式進行作任何更改、反編輯( decompile )、軟體轉換工程( reverse-engi-neer the software )、反組譯( disassemble )或任何更改原始程式設計系統之鎖定與解除鎖定。
3.禁止蓋掉、移開或除去本軟體之版權所有與註冊商標圖型或文字說明。
為保障消費者(以下簡稱甲方)使用遊戲新幹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提供之「信長之野望online」(以下簡稱本遊戲)遊戲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的相關權益,甲、乙兩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信守乙方之遊戲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之約定。
請甲方於使用本服務前,詳細閱讀本規則之以下規定。因本規則隨時可能變更,為保障雙方的權益,敬請甲方定期查閱!
二、 當乙方發現甲方帳號有註冊資料不實時,乙方將暫時託管甲方名下相關帳號進行本遊戲,甲方須於七日內與乙方聯繫,俾利乙方進行資料查證與確認。如甲方逾七日未回應,乙方得認定甲方係從事不法行為而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編號 |
違規種類 |
甲方違規內容 |
乙方處罰方式 |
第一點 |
使用不當文字、圖片之行為 |
誹謗他人或對他人進行辱駡,或惡意重覆發言或以不當方式擾亂的行為 |
經乙方通知甲方後未予改善,乙方可凍結甲方帳號1至7天。 |
創立不當人物角色、組織名稱或圖片(意圖假冒官方人員名稱及任何影射他人的角色名稱、色情、人身攻擊、不雅字句、違反社會道德性質、泛政治化、系統或他人無法辨識字元碼者)。 |
經乙方通知甲方後未予改善,乙方可凍結甲方帳號1至7天,請甲方連絡客服中心刪除角色,以免被連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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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 |
使用非法軟體或使用系統漏洞、BUG |
使用遊戲中BUG的行為,導致帳號資料異常。 |
暫時託管甲方帳號使用資格,並請甲方與客戶服務中心聯繫。情節重大者得直接回收甲方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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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進行遊戲時,以非乙方提供之程式達到非屬乙方遊戲版本所設定之遊戲行為,或取得非該版本設定之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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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特定行為造成,遊戲系統無法正常運作、錯亂,或遊戲物品數量不正常增減,遊戲物品屬性、功能變動,而情節重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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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法軟體的行為。利用非法軟體(包括但不限於外掛程式、病毒程式等)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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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包括但不限於以同一組電腦或IP同時登入多組本遊戲帳號且同步進行本遊戲操作)。 |
|||
將非法軟體、系統漏洞、BUG之使用方法傳播給其他消費者的行為。 |
經乙方通知甲方後未予改善,乙方可凍結甲方帳號1至7天。 |
||
第三點 |
發布不當消息之行為 |
於遊戲中散佈欲買賣遊戲帳號、虛擬貨幣、虛擬寶物、序號等之訊息。 |
經乙方通知甲方後未予改善,乙方可凍結甲方帳號1至7天 。 |
傳播商業性的廣告或虛假消息,以阻礙他人遊戲或獲取不正當利益,造成其他消費者之損失或影響遊戲秩序的行為。 |
|||
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開並傳播他人資訊的行為。 |
|||
第四點 |
盜用或經手他人帳號之行為 |
未經他人同意而使用他人之帳號。 |
|
未經他人同意而移轉或經手他人帳號內之電磁紀錄。 |
|||
第五點 |
冒用帳號資料之行為 |
申請帳號時所填寫的資料不真實,包括杜撰資料、冒用他人資料等行為。 |
暫時託管涉及之甲方帳號使用資格,並請甲方與客戶服務中心聯繫。情節重大者得直接回收甲方帳號。 |
帳號有兩人或以上之使用權爭議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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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點 |
違法行為 |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
回收甲方之帳號。 |
在遊戲進行過程中或對遊戲本身進行違反中華民國法令的非法行為(例如:詐欺其他消費者謀取利益,或造成其他消費者損失之行為)。 |

